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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简介

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是指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专业应届毕业生和中职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到高等职业院校相应专业就读,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并取得相应专业专科毕业证及高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
二、工作进程及安排
2016年3月初,各招生院校上报自主招生章程,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2016年3月上旬,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2016年3月16日-20日,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016年3月中旬,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高职院校;
2016年4月上旬,招生院校发放准考证;
2016年4月9日上午,招生院校组织综合文化考试,4月17日前招生院校组织学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
2016年5月10前,招生院校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6年我省高职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共36所,院校、招生专业与计划名单(点击进入)。
四、报考基本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具体证书要求由高职院校在招生章程和简章中明确。
3.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应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具体专业范围由高职院校在招生章程和简章中明确。
五、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生源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分。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一)普通高中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中职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二)综合文化考试统一在4月9日上午进行,考生在所报考的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参加考试。4月15日前,各招生院校在网上公布达到本校规定的综合文化考试入围要求的考生名单。综合文化考试可由招生院校实行联考或单考的考试形式。4月17日前由招生院校对综合文化考试入围考生进行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由各院校负责。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形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各招生院校根据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计算总分,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生各科成绩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明确通知考生。5月10日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三)面向中职毕业生的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应按专业或者专业大类进行命题。
六、全面、综合、多元评价的录取模式
1、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职院校考核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
2、免考条件。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考“技能证书”,并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七、温馨提示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院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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