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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92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广园校区南校区:广州市广园中路248

广园校区北校区:广州市广园中路511

区:广州市新港西路207

区:广州市越秀北路80

区:广州市滨江东路远安新街75

邮政编码:5104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二)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制

第十六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200人,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23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中职毕业生30人。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考核方式、计划数等详见附表123

第十七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十八条 如我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计划未完成,则将其转为面向广东省的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第六章 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十九条 考生使用本人高考报名号及密码通过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 www.eesc.com.cn/gzks)进行全省统一报名,并阅读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二十条 考生可根据本人报考条件,在 “学考+(职业技能)网测”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学考+(职业技能)校测”(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毕业生)、“现代学徒制”(面向中职毕业生)、“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五种考核方式中进行报考。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以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类型和本人报考条件填报1个专业志愿。高中毕业生所报考专业需满足各专业所要求的高考考生科类;中职毕业生所报考专业需与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同时符合专业所需的技能证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考核方式,填报志愿及网上缴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及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逾期不再办理报名及志愿填报手续。

(一)普通高中考生的学业水平成绩等资料由系统自动验证审核,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中职毕业生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上传加盖中职学校公章的中职阶段就读及就读专业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及获取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电子版;中职往届毕业生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上传中职阶段毕业证书原件电子版及获取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电子版。

中职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版材料包含:

1.中职阶段就读及就读专业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统一在我校招生网下载模板,经申请人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并须签署推荐意见,扫描电子版)

2.获取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电子版

3.中职阶段毕业证书原件电子版(往届毕业生提供)

各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本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提交的就读及就读专业材料,据实在考生的证明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经手人签名及加盖学校公章。

(三)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还须在报名系统中录入参加的中职技能大赛名称、获奖项目名称、获奖等级、获奖时间等,并上传获奖证书原件电子版。

(四)现代学徒制考生除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外,同时在录取时须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上传本人与试点院校及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电子版。

第二十三条 考生资格审核及确认。普通高中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完成;中职考生、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免考“技能证书”考生及现代学徒制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我校在31日至17日期间依据招生章程相关要求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

第二十四条 系统通过资格审核后,考生需在规定时完成系统在线缴费手续,否则报名无效。

 

第七章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第二十五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中考生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一)我校招收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1.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考生“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 (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

拟报考我校“学考+网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 www.eesc.com.cn/gzks)选择相应考核方式,先网上缴费后进行预约测试,按照预约时间在网上观看专业大类视频及完成测试。测试完成后可打印“网测”成绩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网测”成绩情况,选择相匹配的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2.市政工程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考生“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自主命题测试,满分100分。(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

拟报考我校“学考+校测” 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时间是在2018324日下午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有关技能和相关特长,以及对专业、学院人才培养、专业工作岗位等方面的初步认知情况。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表1

第二十七条 面向中职毕业生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含现代学徒制)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表2

第二十八条 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24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职业技能考核由我院根据招生专业要求自主命题。文化基础考试的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考生均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面试)不设入围比例。

第三十条 考试地点、时间及考试大纲:

(一)考试地点: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面试)考场设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具体见《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

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时间是2018324日上午;

职业技能考核(面试)时间是2018324日下午。

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三)考试大纲: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三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 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学测试总分=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中职学校毕业生:入学测试总分=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笔试+专业理论笔试)+职业技能考核。

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面向高中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职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考核(学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面向中职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时,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三十三条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三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三十五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个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免试申请表。学校根据考生的申报情况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评,根据认定或测评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经我校考核公示、报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通过后,可免试录取相对口自主招生专业。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 “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七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九章 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内容

第三十八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三十九条 我校2018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四十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一)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二)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四十一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二)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三)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四)如违反合同要求和企业日常管理要求,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五)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第十六条。

(六)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表3

(七)招生对象、招生模式、联合培养企业说明

招生专业

招生对象

招生

模式

联合培养企业

企业所在区域

企业网站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招生招工同步

广州市金禧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

 

第四十二条 学生身份、学习及住宿安排、教学计划和培养模式、工作岗位和相应的权利义务、签约等相关问题,详见附表4

 

第十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四十三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四十四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四十六条 学校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2018315

招生宣传

2018225228

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详情直接咨询所就读学校或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2201831日至315

接受网上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使用本人高考报名号及密码通过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 www.eesc.com.cn/gzks)填报志愿及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及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并按要求完成网上缴费;

2018320

学校材料审查,确定参加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的考生名单;

2018318

试点高职院校公示资格考生名单,编排考场

2018319

考生网上查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并打印准考证

2018324上午

2018324上午文化基础考试

2018324下午

2018324下午职业技能考核(面试)

201844

学校在网上录取系统提交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校测成绩、中职毕业生考生、现代学徒制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并提交拟录取方案及录取最低分数线

20184913

省招生办公室通过录取系统审核学校提交的拟录取方案。学校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

2018415

学校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章 体检要求

第四十七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四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四十九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五十一条 学院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2000元,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五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院相关办法设置和管理。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五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杜健

监督电话:020-86374467

传真号码:020-86383623

电子邮箱:dj@gcp.edu.cn

第五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

通信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

邮政编码:510405

咨询电话:020-8637547186375473

联 系 人:李老师、张老师、吴老师

真:020-86375471

电子邮箱:zsb@gcp.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gc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cp.edu.cn

 

第十五章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8年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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